2004-11-3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第24号令
发布时间 2015-03-18 浏览 31495 次

【颁布日期】2004-11-30

【实施日期】2005-01-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

第24号

 

  为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附件业已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凯

商务部部长 薄熙来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中低产农田改造

  2.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

  3.糖料、果树、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新品种(转基因品种除外)开发、生产

  4.花卉生产与苗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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