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8 浏览 27192 次
前迁出。

  4.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双山崩塌。该村座落于双山东边坡,上部为典型的“崮型”山,且灰岩裂隙发育,岩石陡立,坡面崩塌巨石多见。如遇强暴风雨,崩塌将对21户68名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防治措施:(1)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增强群测群防意识;(2)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加强监测和预测预警;(3)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

  5.莱州市金城镇金矿区采空塌陷。在新城—寺庄一带的近10平方公里范围内,共发现塌陷坑11处。206国道纵贯全区,文—三公路自区内南部穿过。因金矿开采历史久远,地下采空区情况复杂,区内人员活动频繁,厂矿众多,突发塌陷的危害极大。应采取的措施:(1)尽快探明采空区范围并设立警示牌;(2)加强汛期巡查;(3)采取必要的工程治理或避让措施。

  6.泰安市岱岳区下港乡西祥沟泥石流。位于西祥沟村陈家沟庄北山坡,为石英矿废渣沿山坡倾倒而形成的危险斜坡,坡高约180米,坡度45度。斜坡受降雨冲刷易失稳而形成渣石流,对坡下沟谷内的10户50名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应采取的措施:(1)采取放坡、卸载、开挖排水沟等措施;(2)加强监测预警;(3)汛期落实紧急避让措施。

  7.乳山市崖子镇蓬家夼地裂缝。蓬家夼村南露天采坑临空面较大,其北边帮640万立方米岩土体恰在一东西向断层上盘。目前向坑内缓慢蠕动,其后缘开裂规模加大且逐步北移,已导致该村南部民房严重开裂,如遇强降雨加速下滑,直接威胁约50户村民安全。应采取的措施:(1)加强监测预警;(2)制定紧急避让预案;(3)进行卸坡或村民搬迁避让。

  8.莱芜市莱城区茶叶口镇船厂至栾宫崩塌、泥石流。通往两村2800米的山间因修路切坡造成陡坡之上的危岩体多见,仅2003年9月4日即发生7处崩塌,总体积近3万立方米;2004年7-8月有2次崩塌均阻断交通,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另该地自2001年至2004年因铁矿开采,在3条山沟中有5处废弃渣石、砂土堆积,体积达百万余立方米,遇强降水和大的山涧急流,极易与崩塌及坡面冲积物一起形成泥(渣)石流,危及河道下游村庄、人员的安全。应采取的措施:⑴加强防灾知识培训,密切关注天气和地质灾害预报,进一步规范群测群防;⑵汛前检查和汛中巡查;⑶对危险性较大地段设立警示标志和居民应急避险方案。

  9.泰安市泰城区旧县水源地影响范围内岩溶塌陷。2003年5月31日,泰山区旧县水源地影响范围内的省庄镇东羊娄村东麦田突发特大型岩溶塌陷,之后东、西羊娄等5个村的院中、房内先后发生多处小型塌陷和地裂缝;导致400余户民房不同程度开裂,涉及1156人。截至目前虽已先后搬迁了房裂严重的部分居民,但原塌坑仍不断扩大、新的塌陷不断发生。

  10.临沂市兰山区中西部岩溶塌陷。该区域近年来岩溶塌陷多发。2002年8月苗庄小区,曾因地下隐伏岩溶塌陷导致北区4栋4层、5个单元的居民楼出现裂缝、局部地下室地面变形;2003年5月,住宅楼密集的兰山小区拟建32号楼场区东北角,发生直径4.7米,深4米岩溶塌陷;6月在其西侧又发生相似规模的塌陷,且有沿东西方向继续扩展的可能;另外,银雀山办事处全家红埠寺西南养鱼池内6月也发生岩溶塌陷,致池水及所养鱼苗全部漏失。

  11.沂南县双堠镇南龙口岩溶塌陷。该村周围地表亚砂土、亚粘土厚度较小,仅3~5米,下伏岩溶裂隙发育的寒武系厚层灰岩,张性断裂发育、岩溶地下水资源丰富,数家石英砂加工厂集中过量开采,导致水位升降波动剧烈,自2000年至今该村及附近已发现6处岩溶塌陷。2004年11月18日,该地带内几家企业开采井和南、北龙口村的饮水井出现过持续五天浑浊的现象。

  上述岩溶塌陷隐患区,在地下水位剧烈波动期,会加速淘空上覆土层,极易突发塌陷,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应采取的防治措施:⑴加强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落实“两卡”填制和发放工作;⑵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量;⑶尽快开展岩溶塌陷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划定易发区和危险区;⑷对危险区进行工程治理或对居民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还应安排一定的应急资金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治理。

  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县(市、区)、乡(镇)、村应当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省和各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各市和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汛前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对汛期可能发生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区要进行重点调查;对存在较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制定责任明确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另外,作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措施之一,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关于制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通知》(鲁国土资办发〔2003〕20号)要求,做好“两卡”的填制和发放工作,做到所有隐患点“防灾工作明白卡”每点一卡,“避险明白卡”受威胁居民户户留存。

  (三)落实汛前检查、汛期值班、监测和巡查制度。突发性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汛前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区(点)进行检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各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层层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昼夜专人值班制度,公开联系电话。一旦接到险情报告,应及时组织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就灾情发展趋势作出预测,进一步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群测群防人员,以及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汛期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和险情的巡查,特别在强降雨期间要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和巡查,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有关部门。

  (四)继续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应在总结2004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综合研究力度,完善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和预报模型,提高定点定量和中、长期预报水平。各有关媒体应确保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的及时发布。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群测群防人员和持有“避险明白卡”的居民,应密切关注电台、电视台和“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www.sdgem.gov.cn)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当本地有三级以上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五)切实做好灾情信息的及时反馈。各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群测群防人员,在本地有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时,应切实加强预报期内监测和预报期后巡查,并应及时向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室反馈灾情信息,以便及时校正预报参数,不断提高预报预警水平。

  (六)做好汛后总结。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切实落实汛前调查、汛期值班、巡查和应急调查以及有关信息的及时采集的基础上,汛后加强信息汇总和综合分析,对地质灾害发生、防治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进行客观的分析和总结并逐级上报。各市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总结应于10月15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白天:0531-88583543 88583544 88583593(传真)

  夜间:0531-88583516

  返馈灾害信息联系电话:0531-8893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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