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3 浏览 24258 次
照年度工作目标,精心组织,认真负责。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全面落实项目年度目标任务。

  2.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

  3.组织参建单位开展立功竞赛和业绩信誉考评,并于年底将考评结果报送省、市重点办。竣工的项目应于交工验收时及时组织考评。

  4.指定专人每月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报表。

  三、考核评比。省重点办牵头组织对省重点项目建设进展以及质量、安全、协调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

  (一)对考核类项目要对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考核建设单位完成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情况,着重考核进度目标是否实现,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评比分为较好、一般、较差。具体考核评比办法见附件。

  (二)对跟踪服务类项目采取问卷调查方式,了解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及其部门服务重点项目情况,并将情况予以通报。

  (三)对项目工作完成和服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加强沟通。各级各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建设任务,确保 “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附件:

  1.2006年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名单

  2.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建设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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