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六安市公路局等单位和部分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4-07-09 浏览 25448 次
地使用权由你局依法以招、拍、挂等出让方式重新供地,或以划拨方式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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