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3 浏览 27084 次
径,广泛开展农村科技普及活动。近两年,全省各地应建立一批农业科技普及、推广、示范基地,培训50万青年农民,重点扶持10万个科技示范户。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每年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择优扶持科技示范户发展生产。

  21、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乡镇科技示范场建设。采取创新机制和专项扶持相结合,把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成有特色的效益农业示范园区,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对农户的带动作用。鼓励发展各类民营示范园区。在示范园区(场)内进行农业科技产品开发、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2、创新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鼓励农业科技人员离岗领办科技企业和开展技术承包,离岗期间身份和职级不变,3年内保留工资和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视同在职人员办理。改革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建立公益性与有偿服务型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农技推广机构与县、乡、村挂钩,开展技术服务。鼓励兴办各种民营农业科研推广机构,重视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对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组织和农村科技能人从事农业技术开发、培训和服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所得税。

  五、狠抓落实,强化服务

  23、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政策措施,抓好落实和服务工作。层层分解任务,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省政府督办室和有关部门要尽快拟定考核办法,做好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农业结构调整成效突出、农民增收显著的乡村、企业及农村能人大户,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

  24、创新领导方法。在调整农业结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农民意愿,放手让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自主调整。重视发挥农村能人大户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科技教育等多种手段,为结构调整提供有效服务和良好环境。严厉打击各种损农、害农和坑农等违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企业、大户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其调整结构的积极性。

  25、积极做好金融服务。涉农金融部门要明确资金投向,在完善担保、抵押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投入。人民银行对信贷资金不足的信用社,要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县联社鼓励参加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要适度扩大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例。农村信用社要大力推广公议授信、联保贷款、存单抵押、小额信用贷款等有效方式,方便农户贷款增加贷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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