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渠道增加农业收入
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从1994年起各级财政预算内支农资金的增长幅度必须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要加强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根据中央部署,抓紧组建省农业政策性银行,把农村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业务分开,保证国家用于农业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并有效运转。今年要用好国家扶持商品粮、棉大县和“一优两高”农业示范区的专项贷款和8000万元共淮海专项贷款。省农行今年安排乡镇企业贷款6.6亿元,比上年计划增加51%,要保证投入效益;同时安排好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切实保证收购农副产品不打“白条”。
实行乡镇企业以工补农、建农政策。粮食、棉花、油料、蚕桑、生猪的技术改进费用继续征收。即将开征的土地增值税应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性资金互助组织,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十一、集中力量打好扶贫攻坚战
我省自80年代中期对贫困地区实施的扶贫开发战略已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按新的扶贫标准,全省目前仍有300万人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这些人口主要集中在深山区、库区、沿淮行蓄洪区,扶贫难度较大。为此,省政府决定从1993年开始实施“3358”脱贫工程。各有关县,要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我省“3358”脱贫工程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扶贫规划。规划的竹嘛要是人均纯收入400元以下的乡、村和300元以下的农户。对贫困乡、村和农户,要采取得力扶持措施,真正把扶贫项目倾斜和辐射到贫困乡、村和农户。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审计制度,禁止挤占和挪用,保证扶贫效益。对深山区兴办扶贫企业有困难的,要学习霍山、金寨等县的经验,发展山口经济,即在较发达的集镇易地办厂,山上搞资源开发,山下搞加工流通,搞下山脱贫。要十分注意搞好科技扶贫,发挥科技在脱贫致富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并做好考核工作,把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十二、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严格把村提留、乡统筹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内,任何地方都不准擅自突破。同时,也要向农民宣传,在规定范围内向集体上交提留、统筹款是应尽的义务,应自觉地完成。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编委皖编[1993]60号文件,抓紧配备人员,形成省、地(市)、县、乡(镇)四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网络。要积极探索、寻找科学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如选择一定比例的观测点,进行直接监测统计。要建立一系列规范化制度,如农民负担预算审报审批制度、农民负担合同书制度、专题审计制度、举报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测统计制度等,把农民负担管理工作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