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1993]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5 浏览 26476 次
政策。粮食、棉花、油料、蚕桑、生猪的技术改进费用继续征收。即将开征的土地增值税应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性资金互助组织,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十一、集中力量打好扶贫攻坚战

  我省自80年代中期对贫困地区实施的扶贫开发战略已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按新的扶贫标准,全省目前仍有300万人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这些人口主要集中在深山区、库区、沿淮行蓄洪区,扶贫难度较大。为此,省政府决定从1993年开始实施“3358”脱贫工程。各有关县,要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我省“3358”脱贫工程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扶贫规划。规划的竹嘛要是人均纯收入400元以下的乡、村和300元以下的农户。对贫困乡、村和农户,要采取得力扶持措施,真正把扶贫项目倾斜和辐射到贫困乡、村和农户。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审计制度,禁止挤占和挪用,保证扶贫效益。对深山区兴办扶贫企业有困难的,要学习霍山、金寨等县的经验,发展山口经济,即在较发达的集镇易地办厂,山上搞资源开发,山下搞加工流通,搞下山脱贫。要十分注意搞好科技扶贫,发挥科技在脱贫致富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并做好考核工作,把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十二、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严格把村提留、乡统筹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内,任何地方都不准擅自突破。同时,也要向农民宣传,在规定范围内向集体上交提留、统筹款是应尽的义务,应自觉地完成。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编委皖编[1993]60号文件,抓紧配备人员,形成省、地(市)、县、乡(镇)四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网络。要积极探索、寻找科学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如选择一定比例的观测点,进行直接监测统计。要建立一系列规范化制度,如农民负担预算审报审批制度、农民负担合同书制度、专题审计制度、举报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测统计制度等,把农民负担管理工作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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