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5 浏览 27039 次
的公路建设,提高国道、省道的等级。继续执行以工代赈政策,实生“点面结合,相对集中”,把改善贫困山区交通条件作为投入的重点。贫困山区各县要对公路建设做出具体规划,由省计委和省交通厅重点扶持,在今后年度以工代赈及配套资金中逐年分步实施;乡村道路建设实行民办公助,以县、乡为主,国家适当补助,在“九五”期末做到85%以上的行政村通公路。

  山区小水电资源丰富,要制定规划,突出重点,加快开发。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省级小水电建设基金,要抓紧筹集,落实到位。重视加强山区农村电网建设,发挥好省农村电网调节基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快山区输变电工程和无电村通电建设步伐,“九五”期间要使山区乡村通电率达到100%,农户通车率达到95%,并建成一批农村电气化县。电力部门要积极支持1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上网。要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狠抓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省农水重点建设经费要向山区倾斜,扶持山区小流域治理、建设“当家田”和“当家塘”,解决人畜饮水困难补助。

  逐步提高山区的通讯水平,“九五”末力争使60-80%的行政村通电话。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广播、电视的覆盖面。

  省交通、邮电、水利、电力、科技、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在物资、资金、技术等方面要重点扶持山区搞好各项基础建设,要在今年年底前拿出规划,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有项目、并列入考核指标,定期检查。

  山区基础建设投入,要进一步拓宽渠道,放宽政策,积极争取外地和世界各地经济组织前来投资、积极争取利用国际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

  八、进一步调整、放宽政策,扶持山区经济发展

  (1)加快木材经营体制改革。在严格林政管理、严格限额采伐和运输许可证管理的前提下,对木材经营实行有限度放开。鉴于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改革应当十分慎重,由省里先选择一个县进行试点,探索不断完善的办法。

  为了防止乱砍滥伐,林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取缔无照经营,违法的要依法惩处。要让利于民,杉木、松杂木经营的毛利率必须严格控制在12%、15%以内,由各县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代表和农户代表实行监督,定期审计。国有木材经营单位要实行政企分开,不再承担行政性职能,主要发挥木材经营的主渠道作用,参与调节木材市场价格。

  (2)调整木材经营税费。除国家和省批准收取的税费外,地、市、县自定的各项收费一律取消。今后新设的木材收费项目须报省减轻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审批,省以下无权自行审批任何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搭车收费。为减轻林农负担,育林基金由按第一次木材销售收入的12%征收调减为按10%征收,按2∶1∶7比例分别由省、地(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掌握;更改基金由按第一次销售收入的8%征收调减为按5%征收。同时,相应提高木材收购价格,以增加林农收入,物价、审计、监察部门要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调整水电费价格及返还比例。按照水电、火电同价的原则,逐步理顺水电价格和收益分配关系。皖西几大水库发电收入基数内返还库区的资金由原定每千瓦时0.011元上调至0.02元;超基数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0.15元上调至0.245元,其提价部分70%返还库区,30%留民站用于生产建设。今后电价若调整,其返还比例也作相应调整。

  (4)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从淠、史、杭灌区所收水费上交部分中40%返还库区、并附加10%的库区扶持金的政策,这项政策1995年后仍继续执行。返还的水费要按淹没土地的亩数分配使用。

  (5)对贫困山区、库区采取休养生息政策,关于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适当予以照顾。

  (6)山区茶叶、蚕茧等农业特产收购资金,由农业银行予以重点保证。

  上述征收的育林基金、更改基金和各项返还资金要列入专项,加强管理与审计,用于扶持山区生产,严禁挪作他用。

  九、切实加强对山区工作的领导

  山区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党委、政府要总揽全局,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山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经常深入山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山区扶贫开发中的新矛盾、新问题。省里由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对山区工作的领导。

  山区各级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山区经济、改变贫困面貌上;要按照省里制定的农村小康生活标准,全面制定本地振兴经济、脱贫致富的规划。建立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山区县可在县直机关推行包乡包村制度,实行脱贫致富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山区乡镇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政绩显著的要给予奖励或记功。今后县级干部主要从实绩突出的优秀乡镇干部中提拔。如因职数或年龄限制,个别突出的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享受副县级待遇;对长期在贫困山区工作并有突出成绩的少数正县级干部,经上级批准可以享受副地(市)级待遇,具体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要切实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村级组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重点是选好村党支部书记。村干部报酬应同工作实绩挂钩,对政绩突出的村干部,可考虑从干部自然减员指标中予以转干。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村干部退休保险制度。

  切实加强各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国家和省里安排的以工代赈和各项扶贫投入,要坚持统筹安排、重点使用的原则,把扶贫资金的分配与项目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直接挂钩,千方百计提高扶贫资金的经济效益。要继续抓好扶贫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发现问题,要认真处理。

  加强省、地(市)、大中型企业与贫困山区县的对口扶持,委派干部挂职,重点帮助提供信息,培养人才;大中型企业可与贫困山区特色建立劳务基地,发展长期劳务合作。具体方案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脱贫致富办公室负责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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