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17 浏览 23146 次
对符合条件的农资直销连锁经营企业经批准可实行集中纳税的政策。

  六、切实改善农村市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加强农村交通、电力、通信、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家用电器、电信等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销售服务体系,让农民放心消费。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运销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推广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鼓励农民闯市场。加快建立全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严禁对农产品运输的乱收费、乱罚款。抓紧清理有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的法规和规章,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特别是打破县级区域封锁,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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