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加快建设“新网工程”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20 浏览 22818 次
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新网工程”中新办的流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可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省供销社要结合实际,制定“新网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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