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30 浏览 24854 次
>  (二)优先支持的项目

  1.优先支持欠发达县(市、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由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内的骨干农业科技企业实施的转化项目。

  (三)不支持的项目

  1.至今还没有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市、县(市、区)申报的项目;

  2.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3.已获得转化资金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

  三、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2007年省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用无偿支持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省级支持金额为15-30万元。选择特别好的项目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并按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相关规定申报立项。

  四、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7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30日之前,截止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受理单位

  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络中心负责2007年度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邮编:310006

  网址:http://www.zjsp.net/

  电子邮箱:ncfund@zjinfo.gov.cn

  (三)申请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请条件的项目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通过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下载(www.zjsp.net/fund),或从各市、县科技局索取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其中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按照2006年度发的格式填报。

  2.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盘。

  3.将申请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在4月30日前以当地科技、财政部门正式文件联合报送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络中心,并抄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不直接受理项目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四个部分组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件以及申报软盘,申请单位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申请材料。

  在申请书后附申请材料目录,按a4纸张尺寸,将书面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且在书脊上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并附申报软盘1张。

  (五)推荐单位

  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过1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为各市或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并盖推荐单位和各市或扩权县(市)财政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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