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7年1月10日前,各地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周密部署,认真自查,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监督检查阶段。2007年1月20日前,省农业厅根据各地的自查结果,选择部分市开展重点检查。各市要对有关县(市、区)进行检查,对主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
(三)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2月底前,在自查和监督检查、抽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实。通过专项行动,促进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牵头部门,分解任务,各负其责。同时,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要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狠抓落实。工作中要坚持检测标准的统一,已有国家标准的,应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尚未制订国家标准的,按农业行业标准进行检测。
(三)及时沟通,加强督查。在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农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及时研究应对措施,有效处置。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制度,扩大监测地域和品种范围,及时分析、预警、发布有关信息。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沟通,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普及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科学知识,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
各市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小结、整改提高方案、总结报告及投入品清查报告,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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