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31 浏览 23929 次
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于3月15日前将行动实施方案报所在市农业局。

  2.集中行动阶段(3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地围绕行动重点,集中力量,采取自查与互查、日常巡查与重点监管、明查与暗访等方式,深入查处一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期间,省里将组织检查组进行交叉明查暗访,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总结提高阶段(6月中旬)。总结行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查漏补缺,整改提高,提出工作建议,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有效途径。各县(市、区)农业局将总结材料于6月10日前报市农业局,各市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省农业执法总队,并通过农民信箱发送电子文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春季行动工作小组,落实经费,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16”农业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对中小企业、不良记录企业和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加强监管,坚持“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对省厅督办案件要查处到位,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三)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信息工作,完善信息传送机制,加强跨区域案件的信息沟通与协查配合。进一步发挥“浙江农业执法网”的作用,完善网络直报制度,及时交流各地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省里将建立案件按季报送制度,并将案件查处力度作为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绩效考核评审的依据。

  (四)加强宣传和部门协作。及时把有关法律法规、行动情况、典型案例、农资常识、“12316”农业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宣传,切实提高农民维权意识,扩大农业综合执法的社会影响。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加大联合整治力度,提高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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