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08 浏览 25330 次
费用。学校开展服务和代办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按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服务性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后报省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代办服务收费按实际进价(付费)收取。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品和军训服等可由学生自由采购,不得强行统一购置。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四)强化高校培训班收费管理。高校以学校或院(系、所、中心等)名义,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时,可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并报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备案。高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或接受委托承办的培训班,向培训对象收取培训费时,应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06〕200号)执行。

  四、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管理

  合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可实行按成本收取学费的政策。具体收费标准,分别由省级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

  五、加强学校“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隶属关系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预算核拨。代办服务收费原则上也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收取,但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严禁高校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学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要按照财政隶属关系使用省财政厅印(监)制的浙江省学校教育收费票据,高校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

  附件:2006年秋季实行免收学费农业种养技术专业代码和名称

 

附件:

2006年秋季实行免收学费农业种养技术专业代码和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一、高职(高专)学校

510401

蚕桑技术

510101

作物生产技术

510401

水产养殖技术

510102

种子生产与经营

510403

海洋捕捞技术

510103

设施农业技术

510404

渔业综合技术

510104

观光农业

二、本科院校

510106

茶叶生产加工技术

090101

农学

510107

中草药栽培技术

090103

植物保护

510113

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

090104

茶学

510114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测

090106

植物科学与技术

510130

药用植物栽培加工

090107

种子科学与工程

510131

食药用菌

090201

草业科学

510201

林业技术

090301

林学

510211

商品花卉

090501

动物科学

510301

畜牧兽医

090502

蚕学

510302

畜牧

090503

蜂学

510303

饲料与动物营养

090601

动物医学

510304

特种动物养殖

090602

动物药学

510307

动物防疫与检疫

090701

水产养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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