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8-08 浏览 25216 次

【颁布日期】2006-09-22

【实施日期】2006-09-2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06]第122号

2006年9月22日

 

  为了实现水资源的长期有效供给,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省水资源总体并不丰裕,既面临水资源区域性、季节性分布不均的困扰,又面临水资源需求不断增长与水环境污染趋势加重的问题。一些地方的水资源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但同时,目前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中水资源利用方式还比较粗放,节水措施不到位,节水的潜力很大。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水资源供需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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