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研。开展环境保护基础学科和理论的研究,摸清各种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和生物、土壤、水利等自然资源的影响规律。批判资产阶级环境理论,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环境科学及其理论。研究快速、准确、轻便的监测方法和仪器,研究无害或少害的新工艺、新原料。一九八0年前,要找出治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中所列各种污染物质的途经。
(七)、监测。在三、五年内,各省、市、区以及重点工业城镇都要建立和健全环境监测机构,担负起监测任务;工业、农林、交通、水利、外贸、商业、海洋、气象等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业,要指定有关机构或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本行业的监测工作;卫生部建立全国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全国监测工作的资料综合分析、技术指导和科研等任务。到一九八0年,全国基本形成健全的环境监测系统,能做到及时查清污染源和污染物质,为环境治理提供依据。
二、主要措施:
(一)、把住建设关,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交通、科研等项目,认真执行“三废”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否则不准建设。各级计划、建设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
(二)、改造老企业。对现在造成污染的工矿企业,以及城市、河流、港口等作出治理规划,纳入各部门、各地区的计划,争取十年内,分期分排批地实现消除污染的目标。为此,需要国家每年在工业基本建设投资中拿出百分之五到七,作为治理费用,并在材料、设备上给予保证。近一、二年可先拿出略低于这一比例的投资试行。
(三)、加强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市、区都要建立起环境保护机构。要制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各种法令和条例,如水源保护,空气污染的控制,放射物的控制,噪声的控制,防止食品污染,禁止向江河湖海倾废、防止港口、码头、近海、内河油污染,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森林、草原、园林的保护,自然资源的工业“三废”的综合利用等条法,并组织和督促各有关方面认真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