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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1-02-25
【实施日期】1991-02-2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商业部关于下达《商业部归口管理的行业及主要产品目录》的通知
商工字[1991]第41号
1991年2月25日
根据国务院历来批准的行业管理范围,以及近年发展的新产品,按照“相近归类”的原则,我部制定了《商业部归口管理的行业及主要产品目录》,现随文下达(详见附件),作为各地实行行业管理的依据,望各地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请注意及时总结经验。有关执行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部商办工业管理司。
附件:
商业部归口管理的行业及主要产品目录
商业部是管理全国工业加工生产的职能部门之一,对其所管的行业和产品实行全行业管理,负责进行统筹、规划、协调、监督、调节、指导和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委、商业、粮食厅(局)、供销社是各地区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的部门,对本地区实行全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