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农牧渔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9-23 浏览 24193 次
繁育、植保病虫测报等。

  2.将蔬菜工、果树工、桑园工及新增的花卉工、苗圃工统称为园艺工。

  3.将养猪工、养牛工、养禽工、养鹿工、养羊工及新增的养马工、养兔工统称为畜禽饲养工。

  4.牧医技师工种中的动物饲养工改为实验动物饲养工。

  5.牧医技师包括的范围有畜牧、兽医、制药三个方面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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