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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88-02-04
【实施日期】1988-02-04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物资总局、林业部印发《关于节约使用、合理利用木材和采用木材代用品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
1988年2月4日
现将第三次全国木材节约代用会议期间讨论修订的《关于节约使用、合理利用木材和采用木材代用品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983年印发的(83)物木字第361号文《关于节约使用,合理利用木材和采用木材代用品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附:关于节约使用、合理利用木材和采用木材代用品的若干规定(修订)
附:
关于节约使用、合理利用木材和采用木材代用品的若干规定(修订)
木材是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资。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对木材的需要量越来越大,生产和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但是我国森林资源贫乏,若干年内木材生产不可能有大的增大,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