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降水酸度和酸雨发生频率有所降低。
重点流域、海域的水污染防治实现规划目标,国控断面水质主要指标基本消除劣v类,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城市地下水污染加重的趋势开始减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标准,大中城市的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建成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水平有较大提高,辐射环境保持良好状态,核电站、核设施排放废物的放射性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开始得到保护,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有所减缓,建成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县,创建一批环境优美小城镇。
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与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规划、环境标准与环境影响评价得到加强,环境科研条件与监测手段明显改善,环境信息统一发布与宣传教育得到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与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
(三)主要计划指标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00万吨;
---尘(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2000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300万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5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2900万吨,其中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贮存或处置;
2.工业污染防治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50万吨;
---烟尘排放量控制在850万吨;
---粉尘排放量控制在900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650万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70万吨;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
3.城市环境保护指标
---50%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60%地级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标;
---50%地级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
---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92%;
---新增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万吨/日;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4.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陆地国土面积的13%以上,海洋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4万平方公里;
---天然林和成熟林、过熟林的面积保持稳定,质量稳中有升;
---新的水土流失面积、“三化”草地面积和沙化土地面积的增速比2000年的增速降低60%;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
5.农村环境保护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秸秆禁烧区的秸秆禁烧率达到95%,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60%,粪便资源化率达到70%;
---农业灌溉用水基本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全面提高。
6.重点地区环境保护指标
继续推进“九五”期间确定的环境保护重点区域,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两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的污染防治工作,“十五”期间务必抓出成效。抓紧治理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的水污染,启动长江上游、黄河中游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
淮河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46.6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64.3万吨/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9.2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11.3万吨/年,在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不断流的情况下,淮河干流水质进一步好转。
海河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77.6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106.5万吨/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14.9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20.5万吨/年,海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有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地控制断面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
辽河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29.32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32.58万吨/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4.69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5.2万吨/年,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全流域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
太湖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7.8万吨/年、氨氮排放量控制在9.9万吨/年、总磷排放量控制在1.24万吨/年,2005年13条主要入湖河流化学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7.08万吨/年、氨氮入湖量控制在1.5万吨/年、总磷入湖量控制在659.6吨/年。太湖水质有所改善,梅梁湖、五里湖水质有明显改善;主要出、入湖河流断面水质高锰酸钾指数达ⅲ类标准,总磷与氨氮分别提高一类达ⅳ类或ⅴ类标准。
滇池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35170吨/年,总氮入湖量控制在8750吨/年,总磷入湖量控制在1060吨/年;草海高锰酸盐指数小于15毫克/升,总氮与总磷平均浓度比2000年下降10%,基本消除黑臭;外海高锰酸盐指数小于8毫克/升,总氮与总磷平均浓度比2000年下降10%。
巢湖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47110吨/年、排放量控制在59148吨/年,总氮入湖量控制在9081吨/年、排放量控制在11351吨/年,总磷入湖量控制在804吨/年、排放量控制在1072吨/年,主要出、入湖河流水质接近或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湖区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ⅲ类,总氮与总磷平均浓度比1999年下降10%。
“两控区”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53万吨以内,酸雨污染有所减轻,80%以上城市的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北京市2005年水体、大气及声环境按功能区划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和郊区生态环境有较明显改善;建设包括河北、内蒙古、山西和天津有关地区在内的首都生态圈,初步形成环首都的生态屏障。
渤海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海量控制在102.6万吨/年,总氮和总磷的入海量分别控制在13万吨/年和1万吨/年。近岸海域水质按环境功能区基本达标。
三峡库区2005年基本遏制住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化学需氧量入库量控制在11万吨/年,总氮和总磷入库量得到控制,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好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南水北调(东线)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10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54.7万吨/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0.9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7.0万吨/年,输水干线39个控制断面水质达ⅲ类标准,6个控制断面水质达ⅳ类标准。
制定和实施长江、黄河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和水污染,合理调配水资源,力争2005年长江上游、黄河中游和松花江流域的水质得到改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确定重点,抓出成效。
重点地区“十五”环境保护指标(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