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出口茶叶掺杂使假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06 浏览 23807 次
查,加大惩戒力度

  总局将组织对各地打击出口茶叶掺杂使假工作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凡发现企业存在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卫生注册资格或吊销生产许可证,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法情节轻微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对检查中发现有检验检疫机构不按规定执行的,将依法严厉处理。同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各局要公布打击出口茶叶掺杂使假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出口珠茶、眉茶实物鉴别样制作及培训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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