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发布时间 2014-10-10 浏览 25564 次
水产品所用的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3.林业机械。是指用于林业种植、育林的机械。包括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征收范围。

  14.小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3月8日 实施日期:1999年3月8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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