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7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4-10-13 浏览 24350 次
离合器总成更换过3次,玻璃电动升降器维修了5次、更换了两套,大灯进水,cd音响故障,刹车片、仪表盘、变速箱异响问题反复发生,致使用户身心疲惫,强烈要求退车或换新车,但生产厂家却不予理睬,仍旧坚持以维修方式解决问题。

  另外,个别汽车生产厂家和维修企业对质保期内出现的故障,往往避重就轻,以种种理由回避质量责任,甚至以人为使用不当为由,不承担保修义务。而对超过质保期车辆出现的故障,则夸大故障严重性,能通过维修解决的,却要以更换零部件的方式处理,甚至以翻新配件替代新零部件,欺瞒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产品申诉处理工作的重要性,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对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应结合本行政区域消费者申诉较为集中的产品开展相关工作,加大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消费者普遍反映的产品售后服务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产品‘三包’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对违反‘三包’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2007年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分类统计表

附件:

2007年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分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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