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尽快建立健全食品标准体系
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提出并抓紧实施构建食品标准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准统一管理和协调,同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尽快构建形成重点突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定位准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协调,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相配套的食品标准新体系。建立健全食品标准体系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全面清理现行食品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同时组织对已备案食品企业标准的清理。二是抓紧发布《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对其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三是加大食品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尽快组建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卫生、农业、食品加工等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大力推进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制定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污染物、有害微生物和生物毒素等对人身健康构成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四是加强标准基础研究和风险评估等科学方法应用研究,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五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对国际标准的分析研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我国食品标准的整体水平。六是制定强化标准实施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推动“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试点,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的审查备案管理,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为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总局将积极落实标准制(修)订和实验研究经费保障,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成立部际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和食品标准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五、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
全面推动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调整农业和食品产业结构、促进出口的能动作用。一是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我国农产品和食品认证规范规则体系,普及和宣传农产品认证知识。二是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农产品和食品认证保障,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食品质量认证。在农产品和食品原料的生产、加工、运输、仓储和销售企业大力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绿色市场认证等国际通行的体系认证。三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认证行为,深入开展认证有效性的专项监督,加大查处假冒认证标识、违规扩大认证产品范围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认证有效性。四是积极开展有机食品的国际互认工作,充分利用wto“绿色政策”,扩大我国优质、特色、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和食品出口。
六、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积极会同农业、卫生、商务等部门,共同组织调查摸底,研究提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当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抓紧开展有关组织准备工作。一是立足现有,充实提高,不搞重复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以现有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通过追加资金、改造环境、更新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大力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充实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检验检测力量。努力形成以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龙头,以省级检验机构为骨干,以市(地)级检验机构为重点,以县级检验机构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二是严格资质审核,建立动态化的资质认定评价机构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质,并参加定期考核合格,方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的数据和结果,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执行检验检测规程和检验检测方法的责任制度。四是完善全国统一的检测方法标准、规程和检测收费标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清理食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和规程,重新确认、发布或组织修订食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规程和食品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五是建立和完善国家食品检验检测资源信息平台。在已建立起来的《中国实验室资源查询系统》数据库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库,建立定期更新制度和即时查询系统,为实现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提供技术平台。六是充分发挥社会检测资源的作用。大力发展一批面向社会提供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
七、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大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建档工作。当前要重点建立已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15类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档案,并按照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清理调查的统一部署,尽快建立全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档案。要通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率先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系统,以此为基础,研究实行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尽快建立食品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要通过扶优扶强、加强服务、强化监督检查、实施退出机制等分类监管措施,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宣传信用良好企业,切实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诚信风险意识,营造“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食品生产加工环境。
八、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积极会同宣传、新闻等有关部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点引导有力、服务发展大局的方针,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力度。一是要充分发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信息的权威性,特别是要着力发布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抽查信息,既要坚决揭露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曝光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又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增强消费信心。二是要大力宣传食品专项整治成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客观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严格把握尺度,提高我国食品信誉,防止以点概面、以偏概全,影响食品消费需求和出口贸易。三是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牵头与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九、积极做好承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监管职责的准备工作
国务院决定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国务院决定由中编办会同质检、卫生等部门对现行卫生许可工作进一步组织协调。总局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商中编办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承担卫生监管职责的具体内容,界定工作范围和环节接口,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工作制度,统一部署全国承接卫生监管职能的具体工作。总局将遵循“国家统一管理、产品分类监管、监管重心下移、层级分别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卫生监管等各项制度,逐步建立起适应新形势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当前,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总局统一部署,重点抓紧做好承接这项职能的准备工作:一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抓紧修订、出台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力争在今年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二是扎实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要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监管情况进行彻查,摸清家底,掌握实情,建立档案,为全面履行新职能掌握第一手材料。三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严肃队伍纪律,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乱纪行为。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完善人员和知识结构,以现有人员为主,尽快培训出一批适应卫生监管工作急需的业务骨干。四是切实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技术机构的作用,坚持“不为所有,但为所用”,避免重复建设,实现系统技术资源的最大共享。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在现有食品质量检验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食品卫生检验能力,完备食品卫生检验设备和实验环境,培训食品卫生检验人员,为开展食品卫生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
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并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经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一要按照国务院决定,认真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等各项工作。二要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向当地政府定期报告本地食品安全状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案件等应及时报告。三要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成的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主动与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配合、及时沟通,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整体效能,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共同把关和联合整治。四要坚决执行总局《关于切实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国质检监[2004]253),按照“八严格”和“七禁止”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确保监管到位。五要加强督查督办。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成立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和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实效。总局将适时对各地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国务院要求,于2005年春节前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综合检查,向国务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