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茶叶经营行为的监管,认真落实茶叶市场管理制度。近期内,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迅速摸清茶叶市场基本情况,在2007年 4月初至7月中旬,开展对茶叶经营者的清理整顿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要进一步督促和检查茶叶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不合格茶叶退市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制度、茶叶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茶叶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努力实现对茶叶市场的准入、交易和退出的过程的监管。
四、有针对地开展流通领域茶叶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做好消费预警工作。各省级工商局在“七一”前后统一组织开展一次茶叶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定向监测的重点是诚信程度较差、未从正规经营渠道进货、消费者投诉较多的茶叶经营者经营的茶叶,有关监测结果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要充分运用质量监测的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茶叶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预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采取措施维护茶叶市场秩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合法的茶叶交易和经营活动,推进茶叶经营者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并根据市场主体守法程度、商业信用、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指标的综合情况,对茶叶交易市场和茶叶经营者进行严格监管;对信用好的茶叶交易市场和茶叶经营者,除专项检查和举报外免于日常检查,公开良好信用记录,在服务方面可以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对失信或严重失信的市场和茶叶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管,公开违法记录;对进入“黑名单”的,坚决取缔、及时曝光。
六、加强边销茶市场管理,规范流通秩序。边销茶是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余个省(区)少数民族传统生活的必需品。做好边销茶市场管理,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地区社会稳定意义重大。针对个别地方边销茶质量低劣、流通秩序混乱等情况,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管理的意见》(商运发[2006]272)文件等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边销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加强边销茶市场监管执法,开展对市场上销售边销茶的质量监测工作,强化对边销茶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满足农牧民生活需要,保护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七、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开展茶叶市场整顿和加强茶叶市场监管列入“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重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人员力量“五落实”。二是要建立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力量。四是要狠抓检查落实,确保茶叶市场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八、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之间的密切协作与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注重加强与农业、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凡涉嫌犯罪案件必须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做好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的有效衔接。同时,加强与商务、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积极加强对茶叶流通有关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其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
九、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7月中旬至8月初,各省级工商局要切实做好茶叶市场整顿和市场监管工作阶段性小结,在8月20日之前将有关书面材料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系人:陈骥、柳晓,电话:010-88650601,88650615,传真:68032642电子邮件:nzc.scs@saic.gov.cn和 cheji@s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