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成立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7 浏览 24114 次
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安全、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护理服务规范及质量评价、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医务人员执业等卫生标准。

  (十四)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

  负责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结构、医疗机构设备及服务设施配置、社区卫生机构设施配置及人员配置、医用设备的安全卫生和安全使用、医疗机构内部组织、医疗机构标识等卫生标准。

  (十五)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

  负责与医院感染控制相关的管理、评价、预防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卫生标准。

  (十六)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负责医疗卫生领域卫生信息相关处理技术、管理体系、信息处理相关设备、信息技术、管理认证和网络安全等卫生标准。

  (十七)卫生部病媒生物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

  负责病媒生物控制产品(包括效果评价方法、安全性评价方法、安全使用方法等标准)、重要环境和重点行业病媒生物控制技术、病媒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病媒生物抗药性检测、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评定与服务质量评价等卫生标准。

  (十八)卫生部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

  负责寄生虫病诊断、防治及处理原则、预防与控制、病原生物实验安全标准、病原检测技术规范等卫生标准。

  (十九)卫生部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

  负责地方病诊断、病区划分、防治、致病因素消除等卫生标准。

  (二十)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人员组成等由国标委适时公布。

  附件: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名单(卫生部卫生标准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附件:

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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