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农市发[2006]5号)精神,加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规范市场运作,拓宽服务范围,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要积极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等检测,在流通环节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建立信息系统,加入“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及时报送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要积极参加我部举办的相关工作会议、业务培训及交流活动,开拓发展思路,提升发展水平;要加强与所在地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主动反馈重大工作动态和经营、服务情况,积极争取指导与支持。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业部定点市场的指导、扶持、服务,共同促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
附件:
第十二批农业部定点市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