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批准第十二批农业部定点市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15 浏览 24368 次

【颁布日期】2006-12-01

【实施日期】2006-12-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农业部关于批准第十二批农业部定点市场的通知

农市发[2006]第22号

2006年12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定点市场:

  农业部定点市场工作自1995年开展以来,已批准11批共503个定点市场,形成了以产地为基础、销地为骨干、产销两地结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在搞活农产品流通、提供市场优质服务,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农业部全国“菜篮子工程”定点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批准北京市西沙窝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112个市场为第十二批“农业部定点市场”。

  各定点市场要按照《农业部关于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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