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关于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只在一家银行开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12 浏览 25750 次
机构开户办理存贷款的,要由收购企业和原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密切配合,认真清理,逐步结清。凡有存款的,可以归还原开户行贷款或划转到新核定的开户行。所欠贷款要分清原因,逐步归还,但不能用新开户行发放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归还。

  五、不属于人民银行核定开户的收购企业,专业银行不准发放贷款,不得为其办理结算业务。对继续分流、挪用农副产品购销资金的收购企业,经办行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指出不改的要停止贷款。

  六、主要农副产品销售企业,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3>148号文的规定,在专业银行开立专户。销售企业开户行要保证将所有贷款通过人民银行联行专项汇划给收购企业,付款企业资金不足时,开户银行按信贷政策给予贷款。

  以上通知,希望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会同有关专业银行分、支行和农副产品购销企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执行。

1  2  3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