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副产品购销资金专户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2-11 浏览 24842 次

【颁布日期】1993-05-29

【实施日期】1993-06-01

【有效性】失效

【全文】

 

 

主要农副产品购销资金专户管理实施办法

银发[1993]第148号

1993年5月29日

 

  (1993年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联合以银发〔1993〕14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业和农副产品收购问题事关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做好收购资金的管理和供应工作,防止收购“打白条”现象的发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副产品购销资金专户的对象和范围。凡从事粮、棉、油以及糖料、烟叶、茶叶、蚕茧、生猪、羊绒毛等大宗农副产品购销的国营商业、供销、外贸、农垦系统的企业(简称收购企业,下同)及其开户银行,均为专户管理的对象。

  第三条 农副产品购销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计划单列,多方筹措,专户立帐,体内循环,违规追究,处罚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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