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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3-09-30
【实施日期】1993-09-3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关于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只在一家银行开户的通知
银传[1993]第46号
1993年9月30日
对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需要,国家银行给予保证供应或优先供应,有的还在利率上实行优惠,这对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农副产品购销资金却被大量截流、挪用,增加了国家治理通货膨胀的压力,也给国家银行造成巨大损失。为做好农副产品购销资金的管理,保证收购资金体内循环,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于今年五月联合下发的《主要农副产品购销资金专户管理实施办法》(银发<1993>148号文),决定从十月中旬开始,要求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只在一家银行开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从事粮、棉、油、糖料、烟叶、茶叶、蚕茧、生猪、羊绒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