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强农药残留监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27 浏览 23744 次
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等法规和规章,以及《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国家标准,对禁止在我国使用的农药和安全使用农药以及控制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针对我国茶叶因农药残留超标出口受阻的问题,我部于1997年和1999年先后发布 了《关于禁止在茶树上使用三氯杀螨醇的通知》和《关于禁止在茶树上使用氰戊菊酯的通知》。

  各级农药管理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农民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增强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意识,提高科学用药水平。

  (二)树立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意识。开发安全优质农产品,树立品牌意识,创造品牌效益,将农业生产环节控制和农产品市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是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推动国内农产品需求及增加出口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增加农民收入目标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将成为我国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各地要针对农药残留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抓好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农药使用管理,把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作为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做好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工作。在农产品生产规程中结合农药使用技术,严格控制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另一方面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农药残留监测工作,通过检测、监管和宣传,树立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品牌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氛围,促进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提高。

  各地要以大型果蔬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以及城市郊区为重点,把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作为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无农药残毒放心菜(果)”活动,先抓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逐步推广。

  (三)把推广先进用药技术与开发无害化处理相结合。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继续做好农药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二是开发、推广低毒、低残留和生物农药,以及天敌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三是示范、推广新型施药器械,解决施药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问题。四是制定和完善农药使用技术标准,加大宣传和实施力度。五是研究开发无害化处理方式,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消除降解农药残留。

  四、健全监测体系,积极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工作

  健全农药残留监测体系是做好农药残留监控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工作滞后,残留监测体系不健全,残留检测能力有限、覆盖面窄,对残留量超标问题监管力度不够。我部正在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农药残留监测体系规划。

  (一)制定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目前,我国只制定62种农药在108种农产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这远不能满足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的要求。我部和财政部联合实施的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专项计划,已把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列为重点内容,计划在2000-2005年间,基本健全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体系。

  (二)加快农药残留检测网络建设。各省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以农药检定机构为基础,至少建立一个具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的实验室,配备相应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培训,为省级农药残留检测网络建设提供技术保证。

  (三)积极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在一些经济发达、具备条件的省市,要开展经常性的农药残留监测工作,为政府正确掌握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状况提供科学、可靠数据。我部今年已在5个省设立了15个农药残留检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要抓紧完善和推广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尽快在实际检测工作中发挥作用。

  农药残留监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切实搞好农药残留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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