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强农药残留监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27 浏览 23729 次

【颁布日期】2000-07-12

【实施日期】2000-07-1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药残留监控工作的通知

2000年7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厅(局):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从。但是,农药是有毒物品,如不合理使用,会产生残留问题,污染环境和农产品,危害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证我国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满足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必须加强农药残留监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药残留监控工作的领导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超标问题,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已经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我国是农药使用大国,年使用量80-100万吨,居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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