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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险公司
1.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1%;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2.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证券公司: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1/3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3%;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十一)保险经纪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1%;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十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