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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2-03-11
【实施日期】2002-04-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第21号
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已经国务院2002年3月4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9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1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石广生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中低产农田改造
2.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
3.糖料、果树、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新品种(转基因品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