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22 浏览 25906 次
场变化情况,参与研究轻纺工业的协调发展;组织市场重要商品、原材料和市场敏感商品的安排和调节平衡。

  17.副食品管理局

  负责制订猪、禽、蛋、糖、菜等副食品的购销政策,研究市场变化和市场调节平衡的协调、督促;负责食糖进口和国家肉、糖的储备。

  18.棉麻管理局

  负责研究制订棉麻购销政策;编制棉麻收购、进出口、调拨供应计划,管理好国家棉花储备,运用好国家赋予的调节手段。

  19.土特产品管理司

  负责研究制定土特产品、日用杂品、茶叶、畜产品、果品、干菜等的商品流通政策;分析研究市场情况,负责市场调节平衡;组织协调、管理商品的开发利用。

  20.饮食服务业管理司

  负责研究制定城乡饮食服务业的政策;组织拟定有关技术标准和企业服务规范;对饮食服务业实行综合管理。

  21.行政司

  负责机关财务、房产、行政事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以机关工勤人员为主体,拟组建机关生活服务公司)。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的规定,设立直属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纪检和群众团体的工作。

  鉴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作为全国供销社的联合组织,仍然开展对内对外的必要活动,拟设立一个精干的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编制另行报批。

  此外,根据审计署和监察部的建议,设立审计局和监察局,作为它们的派驻机构,编制由它们负责解决。

  老干部局的机构,按统一规定执行。

  (三)

  商业部的总编制定为一千一百人(包括工勤人员),二十一个司局的领导职数不超过六十三人。

  商业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编制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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