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作为全国供销社的联合组织,仍然开展对内对外的必要活动,拟设立一个精干的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编制另行报批。
此外,根据审计署和监察部的建议,设立审计局和监察局,作为它们的派驻机构,编制由它们负责解决。
老干部局的机构,按统一规定执行。
(三)
商业部的总编制定为一千一百人(包括工勤人员),二十一个司局的领导职数不超过六十三人。
商业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编制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