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报项目计划文件要求。
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文件中,除要对项目逐个进行摘要汇总外,还应结合初审情况、项目条件和轻重缓急等因素进行重要性排序。总社将根据国家农发办正式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和评审结果从中择优确定选建项目,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当年未安排的项目将纳入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
八、其他要求
(一)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是整个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也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同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有关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性。2009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对今后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为稳妥、有序地做好这项工作,有关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商;要强化服务意识,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对申报的项目逐一进行现场考察,取得第一手资料;要进一步充实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织力量,做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
(三)有关省(区、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推荐同级供销合作社作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帮助做好2009年供销合作社项目的汇总、筛选、评估和申报等工作。有关省(区、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08]59号)精神,按规定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项目摘要等有关资料,可到总社网站(http://www.chinacoop.gov.cn)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中索查;申报项目等不明事项可向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咨询。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