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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农发办组织专家对各省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定,确定各省贴息资金总额;如果某省经审定合格的项目较少,导致投资指标结余,则结余指标在全国范围内调剂用于其它省经审定合格的贷款贴息项目,若全国仍有结余,则转作自然灾害损毁工程补助资金。
八、报送材料
(一)财政补贴项目
1.项目申报文件及说明(一式三份),包括:项目申报情况,选项的原则和依据,评审的程序和方法,项目的确定和结果(包括项目数量、类型、涉及区域等),资金安排(包括财政补贴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指标的调剂及结果,立项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构成,中央财政投资用于重点和一般项目的比例等)和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等。
2.项目摘要合订本(一式两份)。
3.要在规范项目档案管理的基础上,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保存项目申报和评审的有关材料,以备国家农发办随机抽查。
(二)贷款贴息项目
1.项目申报文件及说明(具体要求参照财政补贴项目,一式四份)。
2.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等复印件。
3.《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财发[2008]62号之附表1、附表2)。
(三)合作社申报项目和统筹安排项目
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产业化经营与土地治理统筹安排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左上角,用4号宋体加粗,注明“合作社项目”、“统筹安排项目”。
九、项目申报时间
各省农发办事机构要于2009年4月底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财政补贴项目备案、确认材料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及软盘(所有附表均用excel格式)。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