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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委对纳入国家信息化试点并确有近期建设需求的试点项目将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各相关试点单位可结合近期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见附件二),按隶属关系提请有关省市或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委。报送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信息化试点项目基本情况表(参见附件三)及主持部门审核意见。上述材料需附光盘介质电子文档。首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5日。
附件:
一、第一批国家信息化试点名单
二、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略)
三、信息化试点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简表(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