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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试点省(区)扶贫办和工商联认真总结“村企共建扶贫工程”试点情况,包括成绩、经验、问题和建议,并认真填写调查统计表(附后),于4月30日前以省(区)扶贫办、工商联名义联合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和全国工商联。
三、试点省(区)扶贫办、工商联要及时了解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不定期以简报的形式报告国务院扶贫办和全国工商联。
专此通知。
联系人:
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与社会扶贫组
柯小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邮编:100028
电话(传真):010-84419711
电子邮箱:kexiaohua@cpad.gov.cn
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
王大明、郭东风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3号邮编:100006
电话(传真):010-65139057
附件:
1、“村企共建扶贫工程”试点省区扶贫办、工商联工作部门及联系人名单。
2、八个试点省区确定的试点村和已经参与共建扶贫民营企业名单。
3、“村企共建扶贫工程”试点村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附件1:
村企共建扶贫工程试点省区扶贫办、工商联工作部门及联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