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推进“村企共建扶贫工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07 浏览 23662 次
对企业的湖北、四川、宁夏等3省(区)工商联,要加强与本省(区)扶贫办的联系与协商,尽快落实结对企业。

  二、请试点省(区)扶贫办和工商联认真总结“村企共建扶贫工程”试点情况,包括成绩、经验、问题和建议,并认真填写调查统计表(附后),于4月30日前以省(区)扶贫办、工商联名义联合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和全国工商联。

  三、试点省(区)扶贫办、工商联要及时了解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不定期以简报的形式报告国务院扶贫办和全国工商联。

  专此通知。

  联系人:

  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与社会扶贫组

柯小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邮编:100028

  电话(传真):010-84419711

  电子邮箱:kexiaohua@cpad.gov.cn

  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

王大明、郭东风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3号邮编:100006

  电话(传真):010-65139057

  附件:

  1、“村企共建扶贫工程”试点省区扶贫办、工商联工作部门及联系人名单。

  2、八个试点省区确定的试点村和已经参与共建扶贫民营企业名单。

  3、“村企共建扶贫工程”试点村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附件1:

村企共建扶贫工程试点省区扶贫办、工商联工作部门及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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