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30 浏览 34427 次
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农业科技机构中从事种子、化肥、花卉、农药和农产品加工等开发经营的机构,要逐步从农业科技机构中分离,逐步转变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资金、税收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逐步使有条件的农业科技机构转变为企业。转制后的农业科技机构仍可通过竞争的方式承担政府下达的科技任务。

  --科技服务类机构逐步转变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以任务的形式给予支持。从事技术咨询服务性的研究开发机构;如从事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专业培训、分析测试等工作的机构可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也可转为中介机构,自主发展。

  --部分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可以进入或并入大学。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进入或并入大学,共同培养农村和农业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共同合作进行农业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示范。

  --为促进农业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省财政将通过支出结构调整,继续安排体制改革专项经费,继续扶持农业科研院所的发展,并解决好离退休人员等社会保障问题。同时,制订并落实高层次科技人才生活津贴和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步伐。

  --转制为企业的农业科技机构,自转制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技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转制的农业科研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关税;对农业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七)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农业科技运行机制

  --改革科技立项与委托制度,重大攻关项目逐步实行招标投标制。科技立项要根据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课题公开招标、择优委托。改革经费使用方式,逐步推行课题制,实行农业科研课题的全成本核算。

  --在农业科技总经费不断增加的基础上,改革拨款方式,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机构,采取不同的资助方式。

  --改革科研机构人事制度。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改革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基本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改革分配办法,按岗定酬,按绩取酬。以岗位定工资、按业绩定津贴,允许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探索并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使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其工作绩效挂钩;科技人员可以技术、投入和服务等多种形式参加二次分配;允许科技人员发挥专长,从事兼职工作,领取兼职报酬。

  --逐步推行政府收购成果的管理办法。科技成果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专利、奖励外,对社会效益显著、知识产权不易保护的农业科技成果,逐步推行政府收购的办法。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资奖励有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

  --科技机构要逐步实行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对非盈利机构改革的管理,要积极探索实行理事会决策制、院(所)长负责制、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制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科研机构主管部门(单位)要逐步将直接领导转为通过参加理事会参与科研机构的决策,赋予科研机构自主权,最终实现非盈利机构运行管理的社会化。

  --转制的科技机构,实行现代科技企业制度。在产权明晰、政企分离、科学管理、制度创新的基础上,以独资、合资、集资等形式创办研究所或科技企业,以市场机制和政策法规引导科技开发机构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十八)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对农业推广服务体系进行重大改革,建立队伍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体系,通过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改革,要解决我省农业生产一线科技力量薄弱的问题,解决部分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完善农业科技推广网络。重点完善省、市、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级政府要保证推广工作的费用以及推广工作的条件,公益性、关键性技术的推广示范工作,主要由政府推广机构完成,实行低价和免费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技术。

  --促进农科教结合。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结合、社会参与”的农科教结合运行机制,以点带面,全面推行农科教结合工作,加强农科教结合示范区县建设。

  --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在加强政府支持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民技术协会和其他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民提供技术、人才、市场信息等全方位的咨询与服务。

  --培育农村技术市场,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农村技术市场建设,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我省技术市场,完善农村技术市场体系,重视农业技术贸易机构的管理,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积极组织农业技术交易活动,举办各类农业技术展交会,展出农业技术成果。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在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人才信息的传递与引导作用。

  四、建设强有力的农业科技保障体系

  (十九)完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

  --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加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农业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十五”期间,省政府将通过对省级支农经费、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支出结构调整优化和新增财力,安排1亿元专项经费用以支持我省农业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市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加对农业科研、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从资金上保障农科教结合的有效运行,通过“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省和各级政府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应把农业科技企业纳入其资助范围,并予以倾斜。

  --重大农业工程项目要在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专项经费,用于项目相关的科技工作。农业重大工程项目包括农业综合开发、生产环境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种子工程、菜篮子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

  --鼓励企业、外商等社会力量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大中型农业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将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允许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成立农业科技资金,专门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开发、推广和奖励农业科技人员;鼓励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农业科技工作;鼓励农业企业组建现代化的专业或产业研发机构。

  (二十)建立完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队伍,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是科教兴农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任务和保证。

  --加强学历教育,加大博士、硕士学位点建设力度,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改善农、林、水产院校办学条件,加大师资培养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我省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培养各个层次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的适用人才。

  --在我省高校现有“211工程”重点学科的基础上,加强和调整与高新技术相关的农业重点学科建设,争取到2005年农业重点学科总数达10个左右。

  --造就一支由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组成的高效、精干的科研队伍。鼓励农业企业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促进产、学、研结合。

  --造就一支多学科、高质量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等多种途径,提高推广人员的素质。

  --加速培养农业科技企业家,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在科技进步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农业科技单位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科技企业型人才的培养教育。

  --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全面实施百万农民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结合“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农函大”、“绿色证书”工程、星火人才培训等,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民技术骨干。

  (二十一)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政策体系

  --农业科技产业化鼓励政策。明晰科技成果的产权关系,确立规范的农业科技成果有偿使用制度,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的方式参与或者介入农业科技产业化经营。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制订成果归属及成果的权益制度、保密制度、技术合同制度以及知识产权所涉及到的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各个环节的保护制度等。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财政、金融、税收、保险扶持政策。政府财政要重点保障农业科技经费的投入。政府对企业、个人投资开发的研究成果、专利可采用政府收购或补贴的办法。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农业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农业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费用,可全额计入生产成本。

  --加大风险投资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与产业保险制度。金融机构要将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加工、农业综合开发等作为信贷投入的重点。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投入农业生产科研第一线;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农业科技人才参与山区、贫困地区的科技开发工作。

  (二十二)建立完善农业科技领导管理体系

  --加强宏观领导,强化协调制度。加大各级政府统筹力度,整合优势力量,建立多部门组成的农业科技协调机构和制度,建立重大项目管理制度,对农业科技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改革科技管理体制。科研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重大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农业科研课题实行组长负责制。省科技重点计划要向优先发展的农业科技领域倾斜,中试、推广项目要向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区倾斜。

  --努力改善农业科技人员的待遇。完善农业科技人员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对引进的高级人才实行购房补贴、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家属随迁等措施。

  --重奖农业科技有功人员。大力宣传农业科技人员的先进事迹,每5年全省评选10名左右杰出的农业科技先进人物并给予重奖。提高科技成果的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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