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7 浏览 27997 次
公设备建设。在软环境上,要协同有关部门建立一个高效率的服务机制,实行“一幢楼”、“一条龙”、“一个窗口”对外审批制度,改善服务质量,印制台商纳税、收费项目册,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费项目规定征税和收费。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为台商在投资规划、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方面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给予优先与方便。

  (三)扩大招商引资,山海协作

  以项目合作,项目(企业)引进合作,带动技术、品种、设备引进与合作。福州实验区建设产值五千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漳州实验区建设产值四千万元以上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沿海等地建设500万美元以上的加工企业、出口生产基地和农业企业集团等农业合作大项目。充分发挥沿海基地、窗口和山区资源、腹地两大优势的协作,吸引台湾农业大财团、大企业的整体引进,形成具有山海协作、闽台合作的大型农业生产、加工、出口基地。

  利用全省农展会、福州国际招商月、中国“九·八”投资贸易洽谈会、香港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每年推出一批500万美元以上招商项目,组织各种招商团组,参加国内外(包括上岛)招商引资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实验区建设所需资金以自筹为主,并通过引进外资和增加省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扶持等,多方筹集资金,加快示范项目建设。

  (五)扩大闽台农业交流合作。

  充分开拓、利用闽台农业界组织开展交流合作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开展同台湾财团法人农村发展基金会、农业企业财团、农会、渔会、水利会、农业合作社等民间社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两岸各农业科研、农技推广部门之间的更为密切的交流与合作。

  1.设立福建省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中心。由省农业厅筹建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中心大楼。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中心下设福建闽台农业合作投资咨询公司等,建立亚热带品种技术管理信息网络、实验区农产品营销网络、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网络,并加入国际互联网,作为省级对台民间交流合作咨询服务机构。承办农业科技人员引进、交流、培训、咨询服务等。由“两部一办”和省财政配套提供资金支持。

  2.以民间企业组织形式,发挥民间渠道作用,以优惠政策带项目,招商为主。鼓励多渠道、多形式招商,强调品种技术、设备、资金单项引进与企业整体引进相结合。上岛开展灵活多样的农业引进、招商、产业合作。

  3.有计划地开展两岸科技人员和学术交流,引进台湾农业专家、企业管理专家,对专项主导产业和企业进行分析指导,对有关科技、管理人员进行授课、培训,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或示范点进行实地操作指导。组织我省农业专家、企业家赴台专业考察,分期分批派遣农业科技人员赴台进行中、短期专业技术培训。

  (六)加速消化创新辐射推广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引进的消化、吸收、推广工作。把农科教协作攻关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实验区和各地闽台农业合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围绕农民增产增收和国内市场发展潜力大的品种、技术、设备,组织联合攻关,强化消化、吸收、创新,实现系列开发和本地优质化,达到引进一个项目,开发一片资源,形成一个产业,富裕一方农民,形成引进、吸收、创新、推广技术新体系,真正发挥引进、示范、辐射功能作用。

  (七)申请动植物种苗审批许可证,增设二类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向国家引种检疫管理部门申请动植物种苗引进审批许可权或扩大审批数量许可权,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增设二类口岸(对台小额贸易点、台轮停泊点)检验检疫机构。健全动植物检验网络,方便动植物种苗引进,防止境外危险性疫情传入我省。

  附件一、福建农业对台、对外招商500万美元以上项目表(略)

    二、台湾优良种苗简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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