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努力提高优质品牌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
推行绿色农产品标识制度,今年全省争取认定100只绿色农产品。积极鼓励特色农产品注册商品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指导申请国际商标注册。鼓励原产地域产品申报原产地域保护。省、市、县各级政府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称号的农产品要给予一定的奖励。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品牌农产品的宣传。对经省扶贫办认定的欠发达地区支柱农产品的广告宣传,省、市、县新闻媒体都要给予优惠。
八、积极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
加快培育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促进我省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支持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或同业商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维护我省农产品进出口的合法利益。经省外经贸部门认定的出口创汇业绩显著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省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省外经贸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政策。农业龙头企业进口种子、种畜、种苗和加工生产设备等,海关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大力支持。
九、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产品标准化、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各级都要安排专项经费,加快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实施茶叶、柑桔等支柱农产品的品种改良计划。按照安全、优质、环保、高效的要求,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加快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的标准化建设,尽快制定和完善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卫生安全标准和农产品包装、储运、营销标准,力争与国际标准接轨。农业龙头企业要认真实施有关农产品标准,各级财政扶持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应与有关标准的实施相挂钩,逐步完善项目建设的质量评价体系。按照处有检测中心、市有检测站、县有检测点的要求,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和控制手段,力争到2005年前建成能覆盖全省农业主导产业的标准化体系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我省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省级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建设和重要农产品标准的制定。杭宁温等大中城市要尽快建立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
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制定落实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思想,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为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多作贡献。省各有关部门要就贯彻落实本政策意见,尽快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措施,下发各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