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浙江省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浙江省林业现代化建设规划》、《浙江省渔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20 浏览 43796 次
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渔业生产责任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在水产养殖地区,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保障渔(农)户的池塘(水面)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有偿转让、股份合作、使用权拍卖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养殖水面使用权流转机制。在海洋捕捞渔区,继续稳定和完善海洋捕捞渔业股份合作渔船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并以新的形式逐步走向联合,组建成前后方配套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或渔业集团,实行新型的渔业双层经营,提高渔业整体效益。

  (二)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渔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渔业生产集约化经营。在充分尊重渔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推进水产养殖和海洋捕捞单位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提高渔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水平,养殖水产品产量的70%以上由规模经营大户和养殖场提供。

  (三)不断发展壮大渔区集体经济,增强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渔区集体经济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通过资源开发、资本经营、资产管理和社区服务,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强集体经济的活力和实力。进一步发挥渔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积极发展多元化的渔业专业服务组织,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调整优化渔业结构,构建区域特色渔业新格局

  (一)调整和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提高渔业综合经济效益,促进渔业各产业的协调发展。

  --主攻发展水产养殖。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扶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全方位推进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逐步使全省浅海可养面积养殖利用率达到60%,沿海滩涂和内陆淡水水域可养面积利用率达到90%左右,同时大力推广稻田养鱼;建立水产养殖新品种引进、繁育中心,并建立覆盖全省的鱼、虾、蟹、贝、藻等种苗生产基地。到2010年,全省养殖面积力争达到500万亩、产量185万吨(其中海水养殖110万吨、淡水养殖75万吨)。

  --调整稳定近外海捕捞。通过调整捕捞作业、捕捞品种、捕捞渔场,在利用带鱼等传统资源基础上,合理开发尚有一定潜力的中上层鱼类和头足类资源;调减帆张网和底拖网等传统作业,恢复发展灯光围网,加大疏目拖网推广力度,适量发展笼捕作业,努力实现捕捞作业多元化、捕捞品种多元化和捕捞渔场多元化,使近外海捕捞产量保持在270万吨的水平。

  --加快开发远洋渔业。抓住机遇,发挥优势,积极组织,稳妥发展。在继续稳定发展过洋性作业的基础上,通过积累资金、积累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公海大洋性远洋渔业。在2005年之前,新开发一批远洋项目,以省远洋渔业集团公司为主,建设一支远洋船队,实现远洋渔业产量30万吨,到2010年远洋渔业产量争取达到60万吨。

  --大力开拓水产加工。依托现有水产品加工企业,引进一批国外先进实用保鲜加工技术,大力推进水产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建设一批水产品系列加工基地,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水产品原料,开展水产品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提高水产品加工质量,实现水产品加工增值;到2010年,全省水产加工制品达到150万吨以上,加工产值达到230亿元。

  --完善市场流通体系。以国家级水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市场和地方性批发市场为基础,以搞活流通、促进产业发展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尽快构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营通畅、交易和流通方式适应水产品特征的水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开发新兴休闲渔业。以增加渔民收入,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提高渔业综合效益为目的,根据市场需求,通过资源优化配置,挖掘渔业和渔村休闲旅游潜能,大力发展渔业观光旅游、水族观赏业、观赏鱼养殖业。先期在交通、饮食服务条件好的大中城市及其郊区以及风景旅游区,修建养殖场所,修造游乐观赏用地捕捞渔船,兴建水族馆或博物馆,开辟垂钓、采挖、网捕、观赏等项目,普及渔业和水生生物知识;发展观赏鱼养殖业及其相关产业;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使休闲渔业与旅游业有机结合起来,尽快把休闲渔业培育成新兴渔业产业。力争到2005年,休闲渔业产值达到5亿元,到2010年达到30亿元。

  (二)搞好渔业产业规划与区域布局,强化海洋和内陆淡水地区渔业资源和水域的综合开发利用,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渔业新格局。

  --沿海水产品产业区。凭借沿海渔区优越的自然条件和良好的产业基础,主攻海水养殖,开拓远洋渔业,深化水产加工,开发休闲渔业,搞活市场流通,积极扩大出口,提高渔业综合经济效益。

  --平原淡水鱼产业区。利用传统淡水鱼区养殖技术优势,在稳定大宗产品,保障市场供应的同时,优化品种结构,增加名特优新品种比重,积极发展适合加工出口的品种,促进产业升级换代。

  --城郊水产产业区。发挥城市区位优势,扩大名优品种养殖,鼓励开发休闲渔业,满足城市菜篮子供应和城市居民旅游娱乐休闲需要,开辟渔业多元化发展道路。

  --山区水产产业区。发掘山区水域污染少、鱼虾质量好等特长,大力发展稻田养鱼、水库自然增殖等各种形式的生态渔业,开发水产“绿色食品”,开拓销售渠道,以增加渔(农)民收入,加快山区脱贫致富进程。

  四、推进渔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产加销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新机制

  (一)培育渔业龙头企业,推进贸工渔一体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区域资源和经济条件,选准优势产品或项目,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培育和扶持具有规模优势的渔业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以此来带动渔业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的提高。到2010年,培育一批生产经营规模和经济技术水平达到国内水产业先进水平的大型渔业龙头企业,其中有20个以上为销售额(交易额)超5亿元、利税超5000万元的渔业龙头企业集团;在各市、县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交易额)超5000万元、利税超500万元和年销售收入(交易额)超3000万元、利税超过300万元的地方性渔业龙头企业。

  (二)扩大渔业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渔业。大力发展国际市场热销、创汇率高的水产品生产,以创建自营出口企业为龙头,形成一批贸工渔一体化的出口创汇基地;通过争创优质名牌,不断提高出口水产品和加工品的质量和档次,提高浙江水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积极寻求新的合作伙伴,稳定发展过洋性远洋渔业;积极参与国际渔业生产布局的重新调整,开展国际间渔业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国际间的技术、信息、资金、劳力、资源的交流;鼓励和吸引外商到浙江进行渔业投资与合作,通过大力兴办“三资”企业,引进国外的资金和先进的渔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提高浙江渔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开发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

  (三)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渔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渔民的组织化程度。按照统分结合和双层经营的要求,巩固已有集体渔业公司、渔业合作组织、渔船管理服务站等分散生产、统一服务、双层经营、松散联合的合作组织,鼓励渔民以股份合作等形式创办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水产品生产、加工与运销,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维护渔民切身利益;发挥各级水产研究机构、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的优势,与渔民联办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抓好科技推广、苗种与饲料供应、病害综合防治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促进渔业专业合作组织有一个大的发展。

  (四)完善水产品市场体系,进一步搞活水产品流通。在现有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优化布局、完善设施、强化管理、提高服务,加快构建起具有浙江特色的水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以适应渔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培育四个重点产区市场。到2010年,把舟山国际水产城、象山中国水产城、温州市水产批发交易中心、台州水产品交易中心这四个国家级重点产区市场,培育成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管理科学、辐射全国、接轨世界的全国一流的现代化综合性大型水产批发市场,年总交易量和交易额达到120万吨和150亿元。

  --扶持12个区域性市场。到2010年,在宁波、台州、温州、杭州、嘉兴、湖州、绍兴等地建成和完善具有全省及更大区域辐射功能的区域性水产批发市场12个,成交量和成交额达到90万吨和120亿元。

  --引导一批地方性批发市场。在产区和主销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建成1 ̄2家地方性中小型水产批发市场,主要是衔接产销,方便渔民销售,丰富城乡“菜篮子”。

  五、实施科教兴渔战略,提高渔业科学化和机械化水平

  (一)加大渔业科技攻关力度。充分发挥水产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的作用,推进渔科教、产学研结合,加快生物工程技术等高新技术在渔业科技领域中的应用;近期的工作重点是集中和组织优势科技力量,在名优水产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水产养殖模式优化、水产养殖病害及其防治、水产品深度加工与综合利用、内陆水域和浅海滩涂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加强研究,为渔业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二)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加强水产先进适用技术、科技成果的应用,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全面实施水产种苗工程,搞好种苗培育体系建设,努力使水产养殖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有选择地引进国内外优良水产品种、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进行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水产信息网络建设,用电子信息技术管理和改造传统渔业;注重对适渔工业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充分利用先进的工业成果装备渔业各领域。

  (三)加快培养和合理使用各类专门人才。建立规范化的继续教育制度,加强以水产中专教育为主的职业技术教育,继续办好现有水产职业学校,在渔区高中阶段因地制宜地普及渔业基础知识教育;加强船长、轮机长等职务船员技术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实施技术等级证书和岗位证书制,持证上岗;在渔(农)村继续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提高渔民文化水平、科技素质和法制观念,造就一支适应21世纪现代化渔业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队伍和劳动大军。

  (四)深化渔业科技体制改革,推进渔科教结合。建立有利于集中力量组织重点攻关,有利于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推广体系。鼓励科技人员以成果、技术等入股,参与渔业开发、经营和分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逐步把科研推广部门和水产大中型企业真正引导和培植成为水产技术和新产品开发的主体。

  六、多渠道增加渔业投入,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渔业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在渔港、码头、原良种场、渔业环境监测、科研推广基地等基础性公益设施建设上的导向性投入;组织、引导集体(企业)、渔民投资、投劳,采取多种形式吸收渔区集体资金和社会闲散资金,专项支持渔业开发,增强渔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广泛吸引外资和社会性投资,采取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渔业投资;积极争取金融贷款,解决渔业投资不足问题。

  (二)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渔业发展后劲。实行“民办公助,以港养港”办法,加快一级群众渔港建设,带动二、三级渔港发展;鼓励渔业企业和渔(农)民加强对鱼虾塘、捕捞渔船、加工设备等生产基础设施的改造;加快流通服务体系和水产信息网络建设,改善渔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提高渔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七、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加强渔业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一)强化政府宏观管理,提供渔业公共服务。搞好渔业区域规划布局,分类型确定渔业发展规模;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为渔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在渔业自然灾害防御、病害防治、渔业通信、渔业环境监测与保护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搞好渔业新技术的推广示范;切实加强对渔业现代化建设的领导,确保渔业现代化目标的提前实现。

  (二)强化渔业依法行政。加强渔业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渔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与国际渔业制度接轨的步伐;加强渔业质量监督和标准体系建设,逐步把质量监督和标准化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大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优化渔业管理手段;建立一套符合国情、省情的渔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促进资源保护、增殖、利用的有机结合;加强涉及渔业的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涉外渔业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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