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扶持。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鼓励企业依法进行融资担保。在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项目时,要将流通企业与其它企业同等对待,积极支持创办中小流通企业。
三、推进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建立现代商品流通体系
(八)构筑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重点,加快“农家店”建设步伐。支持城市大型流通企业利用品牌、管理、货源、信息、技术优势,加快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在县城建设配送中心、发展连锁中心店,在乡村通过直营、特许经营等形式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鼓励各类批发企业与农村零售企业合作,开展商品配送,发展农村自愿连锁经营。同时构筑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力争到2007年底,建设和改造乡村两级消费品连锁超市、便利店2500家,覆盖全市乡镇和50%行政村。
(九)构筑农产品国内销售体系。在滁城、县城、中心镇、交通要道和优势农产品产地,培育建成若干特色明显、交易灵活、辐射面广的区域性大中型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构筑农产品销售平台。支持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或便利店,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
(十)构筑农产品出口体系。积极扶持园艺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等农产品出口,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特色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出口。加强蔬菜、茶叶、水产品、肉禽、蚕丝、中药材等重点品种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建设,培育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扩大出口农产品生产规模。
四、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
(十一)支持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便利店和便民早餐网点、废旧物资回收网点等建设,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区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要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方便农民消费需求出发,发展综合性的农村社区商业服务网点。
(十二)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商业示范社区。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和支持社区商业以及新兴服务业发展,积极开展创建商业示范社区活动。
五、建立调控和应急机制,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十三)强化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按照《滁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商务市场字〔2005〕269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及时消除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市场运行平稳和人民群众生活必要供应。
六、优化流通领域发展环境,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
(十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鼓励流通企业进行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推进高效率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建立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现代化大市场。
(十五)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流通领域诚信建设,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扩大消费信贷品种、范围和规模,支持商业银行与流通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推广使用银行卡。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企业品牌。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和商业老字号的品牌、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强化企业的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开展信用监管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健全商业信用体系。
(十六)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管理。加强对典当、拍卖、旧货、煤炭、成品油、旧机动车交易、餐饮服务业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酒类流通等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十七)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把商务经济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要求,充分发挥流通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现代流通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