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选择20家不同行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并制定试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步骤。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
(六)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害不安全食品的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各类妨碍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以上各项工作,由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分工落实。
四、工作步骤
今年的食品放心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7月):动员部署阶段。制定《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7月中旬组织召开全市性大会,动员部署今年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各地实际,于8月初制定辖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确定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上报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7月—12月):组织实施阶段。各地按照《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周密部署,逐月逐项安排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狠抓落实,并做好专项工作小结。专项整治工作要注重实效,力争取缔一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各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年底):总结验收阶段。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将组织人员于12月30日前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目标考核。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齐心协力,确保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