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1月-12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13 浏览 28878 次
层群众文化、娱乐设施。

  2、历史街区、古城遗址、“老字号”商店、文物的保护和修复。

  3、特色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急救网络,卫生防疫设施的更新、建设。

  4、区、县(市)运动场(馆)、群众体育活动设施。

  5、老年人服务设施。

  6、社区服务中心设施。

  7、职业技能培训设施。

  二、限制发展

  (一)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限制发展的项目

  1、摩托车、汽车装配及制造,废旧汽车拆解。

  2、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含压块加工)。

  3、饲料加工。

  4、血液制品生产。

  5、化妆品生产。

  6、殡仪馆、公墓(含公益性墓地、骨灰寄存室),丧葬用品销售。

  7、成品油、煤炭的批发、零售(含加油站、油库、生活煤饼加工)。

  8、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楼的新建、扩建、翻建、装修。

  9、新办矿山。

  (二)技术落后、耗水多、污染环境的项目

  1、年产10万吨以下小啤酒、黄酒、酒精生产。

  2、漂染,棉、毛纱、绢丝染色,呢绒(含羊绒)染色,棉、麻、丝绸、化纤织物印染。

  3、染料及偶氮苯类染料中间体,年产200吨以下化学合成农药原药,硫酸,淀粉、味精或麸酸。

  4、电镀、发兰、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

  5、土造纸,年产3万吨以下纸板。

  6、进口废旧物资处理,废旧机械产品翻新。

  7、15吨以下(含15吨)转炉炼钢,10吨以下(含10吨)电炉炼钢,7吨以下冲天炉炼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炼焦、炼油、炼硫、炼铜、炼锡、炼钼、炼铅、炼锌。

  8、选金,200吨/日以下选钼、铅、锌,铜矿,100吨/日以下萤石选矿。

  9、水银,球窑拉丝,玻璃纤维,石棉制品、辐射性制品。

  10、制(鞣)革。

  11、烧炭。

  12、水泥(2500吨/日规模以下)干法回转窑熟料生产线、粉磨站。

  (三)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加工项目

  1、中低档印刷(除丝网印)。

  2、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

  3、年产10000吨以下的化纤抽丝、一般加弹丝。

  (四)西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西天目等国家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新上工业、农业养殖项目和其他有污染性的项目;非工业园区新上有污染的工业项目;风景名胜区内的民用住宅。

  (五)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六)国家和省政府明令限制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禁止发展

  (一)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1、年产3.4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特种纸除外)、1万吨以下的纸板。

  2、年产40万张以下牛皮制革(猪皮80万张、羊皮240万张)。

  3、年产1000吨以下染料厂(包括10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1000吨以下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1000吨的企业);年产1000万米以下漂染、1000吨以下棉、毛纱染色,200万米以下呢绒染色,500万米以下丝绸印染,洗毛。

  4、年产3000吨以下黄酒、5000吨以下酒精(综合利用除外)、3000吨以下淀粉、30000吨以下啤酒、3000吨以下味精或麸酸。

  5、土法农药、年产100吨以下化学合成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复配、分装、生物合成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除外),年产4万吨以下硫酸(综合利用除外)。

  6、10吨以下转炉炼钢、5吨以下电炉炼钢、5吨以下冲天炉炼铁。

  7、湿法回转窑、机立窑、普立窑、干法中空回转窑、1000吨/日以下回转窑水泥生产线。

  8、年产7500吨以下玻璃纤维,500万米/年以下土工布。

  9、土法炼焦、硫、油(包括废油提纯再生)、明矾,土法(钳锅炉)炼铜、铝、铅、锌,土法生产石棉、放射性制品,土法采选金、钼、铅锌、莹石,土法手工电镀,实心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倒焰窑制面砖、马赛克、耐火材料。

  10、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

  11、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12、小型火力发电(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二)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居住区内建设项目

  1、在西湖、钱塘江(三桥以上)——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青山湖、苕溪、西天目、清凉峰等国家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良渚文化遗址保护区,西溪湿地保护区内建设与保护区无关的建设项目;其外围保护地带建设印染、漂染、化工、农药、染料、金属表面处理、电镀、电解、冶炼、蓄电池、碱法造纸、废旧机械产品翻新、砖、瓦、制(鞣)革、废旧物资和工业废物的处理、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大型畜禽繁育、养殖场等项目;居民居住区、文教区建设工业和其他有污染的项目;在政府确定的“禁养区”内建设畜禽繁育、养殖场。

  2、设在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危害安全、妨碍游览的工程项目和设施,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堆场。

  3、风景名胜区景区内的工厂。

  (三)市区和县(市)城的马路市场。

  (四)市区和影响市区环境质量的周边地区,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两岸,千岛湖四周,良渚文化保护区和其他旅游资源保护区内的矿山(含就地采挖粘土的砖瓦窑)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

  (五)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建设项目。

  (六)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注:对外商投资的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类项目,按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施行。

  附件:1.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2.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目录

     3.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附件1: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凡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及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或开发项目,都属于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下列新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一、产生金属废水的项目,主要有电镀、电路板腐蚀、金属表面处理、制革、蓄电池等。

  二、对水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染料及中间体、印染、砂洗、屠宰、酿造、造纸、畜禽养殖场等。

  三、对大气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冶炼、铸造、燃料制气、砖瓦、水泥、陶瓷、玻璃、柏油制品、石棉制品生产、矿山等。

  四、特殊环境影响项目,主要是放射性产品及设施、产生较强电磁波辐射项目等。

  五、综合性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是化工、制药、化肥、农药、危险品仓库、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工业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等。

  六、餐饮娱乐服务业。

  七、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附件2:

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

 

  一、中西药品、医疗电子器械、计划生育药具。

  二、农药。

  三、盐业。

  四、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

  五、生产特种刀具、烟花、爆竹、猎枪(含火药枪)、气枪及弹药,化学危险品。

  六、消防器材及其零配件。

  七、煤炭、成品油经营,加油站。

  八、印刷业。

  九、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加工。

  以上新办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附件3:

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东起松木场、保亻叔路转少年宫广场北,经白沙路、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万松岭路、铁冶路接四宜路,河坊街、中山中路,至鼓楼。

  南自鼓楼沿十五奎巷、丁衙巷、太庙巷、市第四人民医院围墙、严官巷、杭州卷烟厂西围墙、万松岭路、馒头山路、凤凰山路至天花山沿西湖引水渠道连接钱塘江北岸,向西经九溪至留芳岭(其中吴山至紫阳山以图示红线为准)。

  西自之江旅游度假区北端(留芳岭)、竹竿山、九曲岭、石人岭至美人峰、北高峰、灵峰山,至老和山山脊以东。

  北自老和山山麓(浙江大学西围墙)转青芝坞路北侧30米,接玉古路、浙大路、曙光路至松木场以南。

  以上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含翻拆建)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市旅委组织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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