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管源头:食品的种、养殖业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食品种、养殖业的监管,以确保食品无毒、无害。
3.系统监测:建立起有一定密度、覆盖一定范围、贯穿生产销售运输各个环节的检测体系。各类市场要与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食品超市设立内部检测室;卫生部门要制定计划,对上市的重点食品进行抽检,并根据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4.严格执法: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对重点食品的卫生质量联合执法制度,落实、强化重点食品的警示、退出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对各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处罚,甚至取消入市资格。
同时,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法人、食品市场主办者、大型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五)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重点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加工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清除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各地选择问题多、群众反映大的食品,集中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有关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六)抓好消费环节监管,突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的管理。
开展全市学校食堂卫生专项整治,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和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对餐饮业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和haccp制度,确定重点环节进行监管。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应尽快建立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各所属单位和系统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结合实际,提出各自的工作目标,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认真部署落实。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从9月中旬开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工作目标,组织系统各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和资料信息收集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在今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市里将组织督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食品放心工程落到实处。
食品放心工程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系统工程,各地一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能,并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把工作做细、做实,切实解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务求食品放心工程这项工作取得实效,真正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