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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农村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科技人才是农村科技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采取有效的政策导向,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到农村工作。积极引导城市科技人才、留学人员和留居海外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到龙头企业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创办农业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科技人才自由流动的机制,实现人尽其才。大力培养和挖掘农村乡土科技人才,给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专家创造必要的条件,营造充分施展科技才华的舞台。
(四)加强农村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促进跨地区、跨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扩大农村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力度,逐步推行和完善重大科技项目向国内外招标制度。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消化、吸收与利用。扩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对外开放,加快人才、技术、企业、资金的引进、交流和合作。支持乡镇企业扩大与国外技术创新机构的交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发达国家建立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国外资源,提高技术创新的国际化程度。积极开展农业和农村的引智活动,为农业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引进国外专家,推进农民和农村技术人员到国外进行技术培训和研修。
(五)加强农村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推进农村科技进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措施,把农村科技工作列入市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创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社会环境。继续实行下派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镇长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充分发挥农村指导员在科普宣传和科技信息服务方面的作用,推动科技工作重心的下移。进一步发挥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开创合力兴科技、齐心建小康的新局面。
附件:浙江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技促进指标评价体系(略)